为了顺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的更高要求,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学院从2013年开始实施了以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建立在大类内学生可自主选择专业的专业分流机制。现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第37号文),对学院的原《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院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就业愿景与人生规划,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紧密联系起来,选择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学科专业进行学习。并通过专业分流工作,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专业培养,同时将兼顾学院教学资源和师资的合理配置。
二.分流对象
我院在籍本科学生
三.分流原则
1.专业选择工作在第四学期内进行。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中申报一个。
2.分流后学生须按照分流所确定的专业就读,分流后原则上不再重新选择专业。
四.分流程序
1.分流工作启动后,各系做好专业分流的宣传工作并向该年级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的有关信息。
2.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申报表》,学院按分流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并公布结果。
3.第五学期起学生按照分流所确定的专业进行学籍注册,学院将按照各专业的人数重新编班,但住宿不作调整。
五、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在专业分流工作期间,学院将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的工作,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秘书、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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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16-03-0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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