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成绩由加权平均成绩和水平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加权平均成绩占学业成绩的90%,水平测试成绩占学业成绩的10%。加权平均成绩是指由学校《推免实施办法》规定的“推荐课程”范围内的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2)加权平均成绩(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数学课程的权数为学分数×2,其他课程的权数为学分数);水平测试成绩是指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举行的水平测试中取得的成绩,水平测试范围为2015版教学计划中的数学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3)。
(2) 符合学校《推免实施办法》规定的“推荐对象”和“基本推荐条件”的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水平测试,未申请参加或缺席水平测试的学生,其“学业成绩”中的水平测试成绩按零分记。对“学科竞赛获奖”系列的申请者,可以申请水平测试免考。
(3) 学院将对每位应届毕业生计算其由学校《推免实施办法》规定的“推荐课程”范围内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学业成绩,并公布所有毕业生的加权平均成绩、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成绩以及学业成绩和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名次经公示无异议后不再变更。
2、按学科竞赛获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推荐
“学科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专业类)、丘成桐大学生数学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自然科学类)。“学科竞赛获奖”系列分为A、B、C三类。
(1) A类包括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仅限数学专业类),或丘成桐大学生数学竞赛金、银奖;
(2) B类包括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仅限数学专业类),或丘成桐大学生数学竞赛铜奖,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特等奖(仅限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且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进入前50%;
(3) C类包括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赛区预赛一等奖及以上(仅限数学专业类),或丘成桐大学生数学竞赛入围决赛者,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二等奖(仅限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且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进入前30%。
(4)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系列的申请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进行推荐。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推荐条件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审查和报送其申请材料。
(5) 申请参加 “学科竞赛获奖”及“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系列的,需在提交《推免申请表》的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学科竞赛每个获奖奖项限定一人申请。竞赛获奖每个奖项多于一人申请,且无法自行协商的情况下,所有申请者按“学业成绩”系列的申请规则推荐(等同于放弃学科竞赛推免)。
四、推荐排序规则及指标分配
1、在学院的推免总名额中安排60%的比例,按学科竞赛从A类到C类的次序,对相应类内获奖者按其加权平均成绩的相对排名(排名名次与其所在专业总人数之比)顺序推荐。
2、学院的推免总名额在扣除“学科竞赛获奖”和“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的实际推荐人数之后,为“学业成绩”系列的名额,分别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的专业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两个专业,在专业内按其“学业成绩”的排名名次依序推荐。
3、两个专业之间分配的名额数可以因申报情况作合理调整。
4、对于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按照相应的推荐条件审查、报送申请者的推荐材料。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者多于分配的推荐指标数时,则按照其专业“学业成绩”的相对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报送。
若国家专项计划指标指定下达给我院相关专业,则按照该计划所属单位规定的接收条件进行推荐;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者多于下达的指标数时,则按照其专业“学业成绩”的相对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
若申请者参加该计划单位组织的夏令营等相关考察活动并被其指定为该专项指标优先招收人员的,在符合我校基本推荐条件及该计划所属单位接收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优先推荐。
五、推免名单和推免资格
1、按上述推荐原则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后,按学校的规定在学院院楼通知栏和QQ群内进行公示。
2、正式获取推免的资格,以学校审批、公示后行文公布的为准。
六、对于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从获得资格起直至研究生入学的时间内,不再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证明等(推免的招生单位需要的除外)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学科竞赛获奖”系列中指定的竞赛及其获奖等级的分类等,是根据该竞赛的性质和评奖规则确定的;今后如遇该竞赛的性质和评奖规则等发生变动,学院将会对推荐原则进行修订。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九、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数学学院各专业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数学学院各专业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数学学院各专业2021届水平测试范围数学课程清单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