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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25 16:55    浏览次数:    来源:

数学学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课堂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组织形式,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涵盖以数学学院为开课单位的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班,其评价对象为课堂教学班课程任课教师,不包括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集中实践类课程。

二、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其在综合考虑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同行等反馈的评价意见后,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规范做出评价。

三、评价周期

由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评价每长学期进行一次,并在下一个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

四、评价方法

学院评价分为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

1、过程性评价是在课堂教学活动过程中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教学状况进行的实时评价,并对教学效果的及时呈现与反馈。过程性评价主要包括领导、督导、同行随堂听课,课程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座谈反馈等,覆盖整个开课时段。

2、总结性评价是指课程结束时,评价主体根据过程性评价对评价对象进行的总体评价,是对教学效果整体做出的评定。总结性评价指标主要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指标1: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指标2:教师在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规范等;

指标3:教师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课程建设、教学活动和公共事务等。

总结性评价采用百分制赋分,并由以上三个方面的评价指标评分之和确定总体评价赋分值,各项指标的评价分值分布与评分依据如下表所示。

指标1评价分值分布与评分依据

分值分布

评分依据

61-70

督导总体评价优秀、同行(领导)总体评价优秀、学生访谈或调查评价良好

51-60

督导和同行(领导)总体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一个优秀、学生访谈或调查评价良好

41-50

督导和同行(领导)总体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个良好及以上、学生访谈或调查评价未出现负面评价

21-40

督导总体评价合格、同行(领导)总体评价合格、学生访谈或调查中未出现较大的负面评价

1-20

督导评价或同行(领导)评价出现不合格反馈,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学生访谈或调查中出现较大的负面评价

0

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指标1的评价由评价主体综合督导和同行(领导)评价结果以及学生访谈或调查情况确定评价对象的分值区间和具体赋分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若评价对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取消其评价资格。

指标2评价分值上限与评分依据

分值上限

评分依据

20

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源完整,且教学资源规范评价合格,不扣分

教学文件或教学资源不完整,扣5

教学资源规范评价不合格,扣10

录入课程成绩有误,但未产生不良影响,扣0.5/人次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扣15/次,发生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扣20/

指标2的评价是审查性减分评价。由教学管理人员统计相关数据,并提交给评价主体,最终由评价主体确定评价对象的具体赋分值。

指标3评价分值上限与评分依据

分值上限

评分依据

10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励加10/项,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奖励加5/项,成功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类教学比赛加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和课程建设认定加10/项(团队奖励由团队负责人分配)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加5/

教学文件完整,教学资源规范评价合格,且教学拓展资源丰富,加3/

教学文件完整,教学资源规范评价合格,教学拓展资源丰富,且应用效果好,加5/

指标3的评价是激励性加分评价。除以上加分外,任课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研活动、教学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经个人申请后,由各系(所)视情况予以加分,最后交由评价主体确定评价对象的具体赋分值。

五、评价区段

任课教师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占比70%)和学院总体评价(占比30%)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结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并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2周内进行。

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类型进行类内比较,按照通识必修、通识选修、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等分类排序,分为前20%21-60%61-90%、后10%等四个区段,任课教师可在学校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评价结果。

六、评价应用

学院不定义综合评价结果的等级,可应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

每学期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正式形成后,将反馈至学院领导、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各系(所)和基层教学组织等。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前10%区段的教师,在年度本科教学优秀奖等教学评优中优先推荐。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由学院教学督导及时沟通和诊断问题,各系(所)和基层教学组织对任课教师进行针对性帮扶。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

七、评价结果申诉及处理

如任课教师对评价结果有疑义,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诉由任课教师所在系(所)或基层教学组织协调处理;如教师仍有疑义,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做进一步协调处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诉结果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其他

本细则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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