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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细则

发布时间:2022-05-19 17:11    浏览次数:    来源:

数学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

课程实践教学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根据《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和《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践教学细则。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劳动教育与素养”

课程代码:GE01184

课程模块: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课程学时:32 学时

课程要求: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三、组织管理

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组织管理工作小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执行)、学工副书记

课程负责人:教学副院长

课程组织机构:各系、中心主任、行政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

工作小组在学校教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的建设与组织实施,保证“劳动教育与素养”教育成效。

四、教学安排

课程的劳动实践教育环节为24 学时,以集中劳动实践和分散劳动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从生产性劳动、创新性劳动、服务性劳动、日常生活劳动和学院公共服务劳动等五类模块的劳动实践中,选择至少两类完成 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认定考核,每个模块超过12学时的按12 学时计算。

依据学校有关部门编制的劳动实践指导手册,在明确劳动操作的学习要求和纪律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后由各牵头单位实践安排人及责任教师认定考核。

五、实践内容

各劳动环节牵头单位如下:

生产性劳动实践--现代工程训练中心牵头

创新性劳动实践--教务处、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牵头

服务性劳动实践--校团委牵头

日常生活劳动实践--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牵头、学院系(中心)、行政办、学工办、教务办、实验室牵头。清单如表1所示。

1

序号

劳动实践教育模块

项目名称

学时/劳动时间

牵头单位

1

生产性劳动实践

数控车床

4 学时/

现代工程训练中心

2

五轴加工

4学时/

3

钳工

4 学时/

4

焊接

4学时/

5

铸造

4 学时/

6

工艺流程(两条)

4学时/

7

陶艺

4 学时/

8

手工贴片焊接

4学时/

9

电机控制

4 学时/

10

创新性劳动实践

假期实习

(学校发布的实习项目)

12学时/一周及以上

教务处、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1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所有成员,或校级负责人可申请认定12 学时

12

学科竞赛项目

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三大赛”获奖团队中排名前五,或其他学科竞赛团队中排名前三的学生可申请认定 12 学时。

13

服务性劳动实践

学校日常性志愿服务

12 学时/累计 80 小时

校团委牵头

14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12 学时/5

15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12 学时/5

16

公共部门岗位实践项目

12 学时/

17

日常生活劳动实践

基础劳动课(项目:食堂帮厨、楼宇保洁、卫生清洁、杂草清理、绿植养护、校园绿化、环境净化亮化、信件报刊分拣、生活秩序维护等)

4 学时/

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牵头

18

应急劳动课(项目:降雪天气原因等临时安排的道路清扫或大扫除)

4 学时/

19

兴趣养成课(项目:园艺、中餐烹饪、西点烘焙)

4 学时/

20

实验机房劳动(项目:实验机房劳动,如实验机房卫生清洁、实验机房设备搬运、维修、调试等体力劳动)

1学时/2小时

学院实验机房负责人

21

学院志愿者劳动(项目:学院大型会议、公共活动服务,楼宇清洁,学院日常疫情防控监测,行政办、学工办和教务办安排的相关文件资料搬运、整理等体力劳动)

1学时/2小时

学院办公室,党办,教务办,学工办、团委

注:每个模块学生修读总学时不超过 12 学时,超过 12 学时按 12 学时计算。提前进入教师团队开展的纵向和横向科研,以完成科研项目为目标的对外社会服务、学生认识和生产实习不属于学院劳动实践范畴。学院公共服务劳动实践解释权属于教务办。

劳动的开展需提前向课程负责人报备,判定工作性质、所属类别和工作风险,明确劳动目标、任务和强度后,方可安排相关劳动。如遇紧急任务,可采用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任务认定。

六、时间形式

劳动实践教育安排在第1-6学期。每年的五月份和十月份作为学院的劳动月,采用集中劳动的形式为主。在劳动月之外,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劳动任务的认定工作应在完成劳动任务后15天内完成。

5学期,由教务办和学工办牵头,对未完成劳动认知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同学进行预警。

七、指导教师职责

30人及以下的集中劳动实践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每增加30人增加劳动实践指导教师一名。

实践安排人应明确劳动实践目标和内容,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强度。应根据学生身体、性别差异、身心发展情况,开展力所能及的劳动。应对劳动实践中进行讲解操作、淬炼操作、反思交流、榜样激励,对学生参与劳动实践强调纪律要求、学习要求。

实践安排人在劳动实践之前,应告知劳动环节的风险点以及紧急避险的要求和相关措施,应事先判断劳动过程的安全风险,根据需要,提前给学生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

八、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学生劳动认知教育成绩(百分制)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评定后提供各学院。

学生劳动实践教育成绩(百分制)由学院依据学生劳动实践表现和学生提交的《湖南大学学生劳动实践教育考核表》(见附件手册)评定。

学生应采用“文字”的方式记录劳动过程作为必要证明,实践负责人对过程进行核实和评分,最终由责任教师进行成绩总评。

按照劳动认知教育成绩×25%+劳动实践教育成绩×75%计算成绩(百分制)。劳动实践教育各环节实行过程评分,最终计算加权平均分,并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换算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作为学生“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第5学期末,学工办和教务办对本课程所修学时不够的同学进行预警。第6学期末,学院教务办将课程综合成绩录入教学服务系统。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实践教育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执行副组长审批后,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方可取得劳动实践教育成绩。

学工办应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

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等同于课程舞弊处理。

九、安全保障

劳动活动的开展过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参照学校和实验室相关制度执行。对于劳动过程中风险较大的项目,由学工办统一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

十、经费保障

学院从相关经费(双一流经费和教学改革经费)中给与“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必要的经费支持,力争将本课程打造为具有特色的社会实践类一流课程。

                                      数学学院

                                   2022411

 

 

附件1:劳动实践教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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