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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09 16:31    浏览次数:    来源:

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为了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特制定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资格的申请

1.符合学校《推免实施办法》规定的“推荐对象”和“基本推荐条件”的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推免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向学院递交《推免申请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

2.学院将对每位应届毕业生计算其由学校《推免实施办法》规定的“推荐课程”范围内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课程的学分数为权数,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算),并公布所有申请者的上述平均成绩及上述平均成绩在其专业中的排名名次,名次经公示无异议后不再变更。

从2019届毕业生起,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将加大其中的数学课程的权数,即数学课程的权数为学分数×2,其他课程的权数为学分数。

3.对于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基本名额,按“学科竞赛获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学业成绩”三个系列进行推荐。申请者须明确参加其中的一个系列。

4. “学科竞赛”指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丘成桐大学生数学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5.申请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及“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系列的,需在提交《推免申请表》的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推荐条件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审查和报送其申请材料。

 

二.推荐原则.

7.“学科竞赛获奖”系列分为A、B、C三类:

A类包括获得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Outstanding Winner和Finalist奖,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一等奖,或丘成桐大学生数学竞赛金、银奖;

B类包括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二等奖,或丘成桐大学生数学竞赛铜奖,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特等奖,且平均成绩专业排名进入前50%;

C类包括获得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Meritorious奖,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赛区预赛一等奖及以上,或丘成桐大学生数学竞赛入围决赛者,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二等奖,且平均成绩专业排名进入前30%;

8.在学院的推免总名额中安排70%的比例,对“学科竞赛获奖”系列的申请者,依次从A类到C类,分别对该类内获奖者按其平均成绩的相对排名(排名名次与其所在专业总人数之比)顺序推荐。

9.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系列的申请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进行推荐。

10.学院的推免总名额在扣除上述第8、9条的“学科竞赛获奖”和“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的实际推荐人数之后,为“学业成绩”系列的名额,分别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的毕业生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两个专业,在专业内按其平均成绩的排名名次依序推荐。

11.两个专业之间分配的名额数可以因申报情况作合理调整。

12.对于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按照相应的推荐条件审查、报送申请者的推荐材料。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者多于分配的推荐指标数时,则按照其专业的相对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报送。

若国家专项计划指标指定下达给我院相关专业,则按照该计划招收单位相应的推荐条件进行推荐;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者多于下达的指标数时,则按照其专业的相对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

若申请者经该计划招收单位考核合格并被其指定为该专项指标招收人员的,在符合我校基本推荐条件及该计划招收单位的推荐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三.推免名单和推免资格

13.按上述推荐原则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后,按学校的规定在学院院楼通知栏和QQ群内进行公示。

14.正式获取推免的资格,以学校审批、公示后行文公布的为准。

 

四.对于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从获得资格起直至研究生入学的时间内,不再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证明等(推免的招生单位需要的除外)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放弃推免资格的,还将按违约流程处理。

 

五.“学科竞赛获奖”系列中指定的竞赛及其获奖等级的分类等,是根据该竞赛的性质和评奖规则确定的;今后如遇该竞赛的性质和评奖规则等发生变动,学院将会对推荐原则进行修订。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2016-11-28

最后更新于: 2017-02-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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