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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数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4-12 17:50    浏览次数:    来源: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为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勇

组员:蒋月评 郭振远 雷渊 熊林杰 易学军 熊雅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熊雅

组员:胡蕾 彭豪 孙鹏 余连新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熊林杰

组员:蒋月评 黄勇 郭振远 彭岳建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

二、复试方式和复试时间

我校使用的软件平台为南软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时间

安排及注意事项

备注

416日前

加入复试管理群及投递资格审查材料:

务必于2021416日中午1200前实名加入QQ群(群号码:958295957(申请入群时需要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便通知网络复试相关注意事项。

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签字后扫描或拍照)

 

42014:30开始设备调试

请复试考生准备好电脑一台,摄像头两个,音响及收音设备,手机一台,并提前下载安装好面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面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面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 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面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面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及时提前联系学院寻求支持和帮助。

请复试考生准备好A4白纸和黑色签字笔,供答题使用。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2114:30开始

面试:

1、准备以下材料,面试时通过视频展示: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学历 学位证书。

④成绩单

2 ①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网络畅通。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②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

③复试全程考生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④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⑤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⑥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⑦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院系规定方式与招生院系保持沟通。

面试分组安排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QQ群动态

三、复试分值与内容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语: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一:考核内容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二:考核内容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成绩:100分 (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成绩:100分 (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

四、录取和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④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一)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援疆师资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二)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在校学习。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毕业时可自主择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除以上三类专项计划外的考生,我校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已获硕士学位者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10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六、对考生的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 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1501  叶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849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九、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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