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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28 08:35    浏览次数:    来源:

数学学院2023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相关文件和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 院研究生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3.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材料审核小组,负责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工作。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

具体考核成员考核当天公布

二、资格审查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

1.《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后,于59上午11:30前连同博士报名登记表原件以及网上报名材料复印件(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交学院327刘老师处

2. 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按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

 

三、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基础测试:两门专业课,满分各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2.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位考生务必准备20分钟的PPT介绍基本情况,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展示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等。阐述对所报专业的理解和未来研究计划。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线下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3年5月9日下午3:00

3.考核、复试地点:数学学院

 

、录取规则

1.单项分低于总成绩的60%不得录取

2.思想品德不合格不得录取

3.根据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名额按报考导师学生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4.由于研究方向差异考核内容差异不同研究方向之间的分数不具可比性

5.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录取和公示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④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七、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九、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1044,熊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849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二〇二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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