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数学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第37号),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制定湖南大学数学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的“转专业”系指《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的下列情形:(1)一年级学生由本学院转出到其他学院或由其他学院转入到本学院的;(2)非一年级学生因特殊情形(《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由本学院转出到其他学院或由其他学院转入到本学院的。本学院内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另行行文。
凡申请转专业的对象均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
二、由本学院意愿转出的学生,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报送。
三、由其他学院意愿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由本人签名的申请转入申请书;(2)由转出学院签字、盖章的转入学生基本情况介绍表。
四、申请转入的学生应热爱数学专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入校以来未受过学校处分,身心健康,能够努力学习。
五、申请转入的学生均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综合面试。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与已就读的学生人数之和在该年级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以内,原则上予以录取;否则遴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参加笔试和综合面试,并依据笔试和综合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1)获得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数学类课程学分;(2)获得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总学分的90%。(备注:笔试成绩占比30%,综合面试成绩占比70%)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若为本科退役复学生,均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综合面试。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科退役复学生,学院将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大党字[2018]第15号),按录取方法予以录取:(1)获得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数学类课程学分;(2)获得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总学分的80%。
笔试参考书目:
[1] 《大学数学1》,第三版,湖南大学数学学院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 《数学分析(上册)》,第四版,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大学数学3》,第三版,湖南大学数学学院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4] 《高等代数》,第四版,北京大学数学系几何与代数教研室代数小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六、申请转入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转入资格:
(1)申请转专业的当学期获得的学分数少于15学分;
(2)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3)经查实其申请转专业的材料不实。
七、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数。
八、在转专业工作期间,学院将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的工作,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秘书、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九、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2022年1月13日
附件1 2022年湖南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附件2 申请转入湖南大学数学学院学生基本情况介绍表
附件1:
2022年湖南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黄 勇
组员:蒋月评 雷 渊 熊雅 杨海建 周金华 李军
刘 春 刘文昊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2022年1月13日
附件2:
申请转入湖南大学数学学院学生基本情况介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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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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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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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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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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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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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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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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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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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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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专业(专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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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申请者所在院(系)填写 |
入校以来加权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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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年级的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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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以来课程成绩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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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校 以 来 现 实 表 现 及 身 心 健 康 状 况 |
学院负责人: (公章) |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了顺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的更高要求,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学院从2013年开始实施了以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建立在大类内学生可自主选择专业的专业分流机制。现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第37号文),对学院的原《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院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就业愿景与人生规划,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紧密联系起来,选择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学科专业进行学习。并通过专业分流工作,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专业培养,同时将兼顾学院教学资源和师资的合理配置。
二、分流对象
1、按数学类专业入学的我院在籍本科学生,包括自主招生方式入校的数学类本科学生。
2、由其它年级学籍调整至2020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若原专业未能达到开班人数,则重新选择专业就读。
3、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三、分流原则
1、专业选择工作在第四学期内进行。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中申报一个。
2、分流后学生须按照分流所确定的专业就读,分流后原则上不再重新选择专业。
四、分流程序
1、分流工作启动后,各系做好专业分流的宣传工作并向该年级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的有关信息。
2、学生网上提交专业分流申请,学院按分流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并公布结果。
3、第五学期起学生按照分流所确定的专业进行学籍注册,学院将按照各专业的人数重新编班,但住宿不作调整。
五、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在专业分流工作期间,学院将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的工作,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秘书、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六、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2022年1月13日
附件1:2022年湖南大学数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附件1:
2022年湖南大学数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黄 勇
组员:蒋月评 雷 渊 熊 雅 杨海建 周金华
李 军 刘 春 蔡 煜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2022年1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