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数学学院朱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21号)。
因研究生朱毅同学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朱毅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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