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勇、蒋月评
组员:熊林杰、雷渊、郭振远、易学军、熊雅
2.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熊雅
组员:陈树芸、胡蕾、余连新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和投诉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 |
总分 |
政治 |
英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0701 数学(全日制) |
351 |
50 |
50 |
85 |
85 |
045100教育硕士(非全日制) 01学科教学(数学) |
362 |
51 |
51 |
90 |
90 |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学科专业 |
招生计划 |
已招收推免生 |
剩余统考招收人数 |
上线人数 |
0701 数学(全日制) |
43 |
23 |
20 |
26 |
045100教育硕士(非全日制) 01学科教学(数学) |
60 |
0 |
60 |
77 |
注: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四、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后按顺序放在一个PDF文档中,于3月27日前以“姓名+专业(数学/学科教学数学)+复试材料”为标题,发送至sxyjs@hnu.edu.cn邮箱。并加入QQ群:305162716 (申请入群时需要备注姓名+专业)以便通知复试相关注意事项,未入群错过重要通知由考生本人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①《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或拍照);
②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
③本科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和四、六级成绩单;
④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⓹其他能反映考生相关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的证明,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
①资格审查:3月31日下午14:30~17:30 。地点:数学学院425。考生携带之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参加资格审查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②复试专业课笔试:4月1日上午8:30~10:30, 地 点:数学学院一楼。请所有上线考生至少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笔试完成后考生进行抽签,随机抽取确定下午面试顺序和复试小组。
③专业综合面试:4月1日下午13:30正式开始,提前半小时布置复试相关事项。
复试地点:数学学院。(具体分组待考生抽签完成后在复试群通知)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和专业综合面试(140分)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共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数学专业:含复变函数、常微分方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方法。
学科教学(数学):数学专业基础(含数学分析、线性代数)
第二部分是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考生可自愿提前结束面试。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及分值:①20分用于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②10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20分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社会实践表现、责任感、纪律性、人文素养等。
七、复试规则
1、学院按照“四比对”(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身份证、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原则进行考生信息审核。未通过信息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学院按照随机确定考生面试考场和面试次序原则进行复试。
3、考生须亲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使用学院提供的模板),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承诺复试过程诚信。未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的,不得参加复试。
4、专业综合面试的每个面试小组由5位老师组成。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学院将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5、复试试题、提问、答卷、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依法按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考生应当严格保密。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通讯设备等电子设备,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直播等;复试过程中及复试结束后,严禁考生将复试试题、提问、答卷、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进行泄漏或进行传播。违者视为考试作弊,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桌面整洁,不能放置非考试必需的任何物品。
7、复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有正当理由合理怀疑考生违纪或作弊,但尚无足够证据认定为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复试监督小组现场监督,学院可对该考生进行重新复试,并按重新复试的得分计算考生成绩。考生拒绝参加重新复试的,按主动弃考处理。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所有专业录取按本专业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录取初试成绩高分者;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则录取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高分者;若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
3、学院公布拟录取建议名单后,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相同专业的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规则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对符合国家、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提供证明材料经过核实的考生,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2)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规格化成绩之和低于144分(总分240分);
(3)专业综合面试规格化成绩小于84分(总分14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7、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二)调剂
今年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书面形式具名向学院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1501,刘老师
学院申诉电话:0731-88821044,熊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849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三、其他
1.我院录取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附件1: 2023年数学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
湖南大学数学学院
二〇二三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