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研字〔2021〕22 号)相关文件精神,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该生(名单附后)存在上述情形,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373-88821501
数学学院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