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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和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16:35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重申和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校机关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2018 年纠“四风” 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重申和规范如下:

一、严禁党员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礼和丧礼,婚礼宴请不得超过 200 20 、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得超过 300 30 )。婚礼和殡葬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车队规模不得超过 8 辆。


二、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三、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不滥发请柬邀请宾客,控制迎亲车辆、宴席桌 数和标准,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

四、提倡丧事俭办,反对厚葬薄养,革除丧葬陋习,不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简化仪式、限制规模;不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五、其他喜庆事宜提倡不办酒席,确需办酒席庆贺的, 提倡仅邀请亲戚俭办聚会,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也不参加他人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贺礼。反对把人情与金钱画等号,提倡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方式。

六、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婚礼事前、婚礼及丧礼事后必须报告,自觉接受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监 督。处级(含)以上党员干部向学校纪委报告。其他党员和 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 审核备案。操办婚礼 10 个工作日前报告,并于事后 10 个工

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七、各单位要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抓细抓实抓具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同时要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单位职工群众及亲戚 朋友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推动文明节 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常态化制度化。

八、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谈话、认真予以纠正。学校纪委监察处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和通报曝光力度。对出现严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 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附件:

1.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 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 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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